张敬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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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适用

发布者:张敬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155人看过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适用


现在全国通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建设部在修订1995年《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于2000年10月推行使用的。尽管,这是一种行政指导的手段,其目的是在发展中的市场环境中给消费者一定的指导和借鉴的作用,但在合同中也体现了双方的自愿原则: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尽管如此,各种由开发商自制格式的合同林林总总,签约很不规范,使整个商品房买卖市场呈现无序状态。因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开发商应该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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