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辉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19**********

  • 执业机构: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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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发布者:张敬辉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知识产权 |17212人看过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食品、饮料和调味品;
五、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动物和植物品种;
七、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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