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则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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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法律顾问环境污染经济犯罪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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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成则英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541人看过


 

在实务中,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根据《物权法》第99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双方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一方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也可以要求分割。

 

案例:成某与李某结婚20多年,财产均由李某掌管。后李某独自到外地,不照管成某。成某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无着落。为此,成某起诉要求使用由李某掌管的夫妻共同存款中的一半。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成某的诉讼请求。

 

结论: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对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处理的,可以认定无效。

但在一方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一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符合民法中公平原则的精神,也更有利于夫妻关系的和谐和家庭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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