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则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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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侵占案的辩护

发布者:成则英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1日|分类:刑事辩护 |335人看过

基本案情:某日,被告人王某驾驶出租车,从长沙芙蓉华天酒店,送乘客陈某去岳麓山风景区游玩,陈总下车时,将随身携带的背包遗忘在车内,包里有若干现金,和其他物品。王某发现乘客遗忘的背包后,将其带回家中,见包内有巨额现金,于是,将包藏于家中。当晚,公安人员接到乘客陈某的报案后。找到了王某,王某矢口否认背包。当公安人员依法搜查其住所,并当场缴获并当场找到了乘客的背包后,王某在证据面前才交代了隐匿该背包的全部过程。破案后,现金和其他财产全部归还给失主。

王某因为涉嫌侵占罪,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占他人财物,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认为,本案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乘客的背包隐藏在家中,数额巨大,在公安人员向其询问时仍然拒绝交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70条的规定,构成侵占罪,应当受刑事处罚。一审判决王某构成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

二审辩护律师审阅了所有案卷材料,提出辩护意见: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案件不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以本案的立案管辖是错误的二审中,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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