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午休正酣,一口纯正土家话口音的电话响起:“老同学,救救我老公。”
“冷静点,出什么事儿了?”
“我老公在武陵源风景区拉客,被城管抓走了。”
“景区拉客很正常,城管怎会随便拘禁公民呢?在我们国家,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我没骗你,我老公真的被城管带走了。”“发了羁押文书给你没有?”
“没有。”
“那恭喜你,你可以小赚一笔了。”
“别说风凉话啦,老同学,你快点救救我老公吧。”
“在我们国家,城管不具有羁押公民的权力。如果城管这么做了,那么构成了行政违法;如果城管将公民羁押超过24小时,那么就涉嫌非法拘禁了。现在你的老公被城管带走了,24小时之内,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赔偿;超过24小时,你可以让城管“脱衣服”,并申请国家赔偿。你可以把这个利害关系说给城管大队长知晓……
半小时后,同学激动地电话告知:老公已经被放出来了。
什么是非法拘禁,对城管有此妙用呢?
从概念上来说,就是用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来说: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可以是一般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从量刑上说:
1,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如果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致人死亡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4,如果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则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判处。
5,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6,为了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本罪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从立案标准上来说:
1、非法拘禁持续的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
2、是否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了捆绑殴打侮辱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死,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了讨债(不区分债的合法与否)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以上四种情况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举个案例来说:七夕节那天,织女在水塘洗澡,途径的牛郎把织女的衣服抱走了,这种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牛郎将织女的换洗衣服拿走,使织女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水塘,这是使用了无形的方法实施了非法拘禁,这种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连牛郎都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何况是城管?说好的小赚一笔就算了,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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