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则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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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法律顾问环境污染经济犯罪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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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善意取得获得动产的所有权

发布者:成则英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592人看过


     基本案情:王某与马某合伙开了一家网吧,协议约定,王某提供价值10万元的电脑设备,马某提供经营场所,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二人共负盈亏。后来网吧出现了亏损,两人发生了矛盾。马某利用王某到外地出差的期间,将网吧全部电脑设备以8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第三人齐某,齐某当日支付了8万元,并将全部电脑搬走。王某得知真相后,拿着合伙协议要求齐某返还电脑,双方遂诉至法院。最后,法院认定齐某基于善于取得获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理论依据: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转让人需现实的掌控该财产,且没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权利。

2,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受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4,应当登记的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实际交付。

5,转移的财产须是法律容许的动产或不动产,法律禁止流通的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案情分析:在本案中,齐某之所以能够基于善意取得而获得电脑的所有权,是因为其购买电脑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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