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塬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661360612
咨询时间:09:00-20:00 服务地区

房价上涨卖家违约,诉讼维权判决履行

发布者:王鑫塬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25日 124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买卖双方通过房屋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了定金。买方因此次购房为换房,即出卖一套后购买一套,故前一套房屋出售后才能获得购房资格,对此告知了卖方。但因等待时间较长,房屋价格上涨,卖家以买家未支付购房款违约为由,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买方对此否认,认为双方对于支付剩余购房款的时间已经确定好,只是尚未到达付款时间,并非是违约不支付,于是对此提出了反诉,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

【代理思路】本案的关键在于买卖合同是否存在违约及违约方是谁,延伸出的关键点在于支付剩余购房款的时间点是否为双方协商一致。对此,双方达成付款时间一致意见的证据尤为重要。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后,确定了卖方对于买方换房购房情况的知情,对于剩余购房款支付时间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达成了一致,认定买方不存在违约情形,判令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办理网签、网签后七日内办理付款过户,驳回了卖方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支持了买方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发生纠纷时,已签订的合同是案件的基本证据,除此之外,合同双方达成的其他一致意见或双方沟通的记录等,均可以作为证据。解决纠纷的关键在于证据,合同履行过程中保存好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证据十分必要。


王鑫塬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0年
  • 13661360612
  • 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64.2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163次 (优于99.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897次 (优于99.8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96240分 (优于99.9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1小时内

  • 投稿文章

    5篇 (优于85.22%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鑫塬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04381 昨日访问量:4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