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鑫塬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06日 137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老夫妻育有子女六人,五个女儿均已出嫁,家中唯一男孩被父母姐妹们疼爱有加,父母盖房姐姐姐夫出钱又出力,房屋落成后老父母和儿子一家共同居住。不久后老母亲因病去世,老父亲一人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共同生活,原本三代人生活得相安无事,一道拆迁令打破了原有的宁静—老房被列为了征收范围内,儿子儿媳取走了老人的全部安置款,一部分用于给孙子购置新房,一部分用于给儿孙购车,生活本应蒸蒸日上,但征收后获得了补偿款,生活富裕了亲情淡薄了—儿子儿媳不再像从前那般对待老人,老人既没有了房子,也没有了补偿款,老人心寒女儿们心伤。为维护老人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代理思路】家中房屋为老夫妻共同财产,老母亲去世时并未留有遗嘱,其遗产应当按法定继承予以分割。老人房屋被征收后的补偿款,应当属于老人所有,虽被儿媳用来给孙子购置房产,但属于老人的征收补偿款应当予以返还。
【裁判结果】儿子儿媳一家支付老人征收补偿款一百三十余万元,支付其他姐妹每人十二万余元。
【律师建议】很多家庭对于父母财产的分配会出于一个情感基础,即得到财产的子女对父母好,其他子女对于财产就不再过多的计较,得到财产的子女对父母不好,其他子女和父母就没有办法了吗?并非如此。若出现类似情形,可根据不同案件情况,由律师设计代理方案,维护老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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