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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持斧将一人砍伤致死,其行为构成什么罪?

作者:李青云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40次举报


一、广西一男子持斧将一人砍伤致死,其行为构成什么罪?

  8月8日晚,广西扶绥县公安局发布最新通报,犯罪嫌疑人黄某辉因与受害人陆某安发生纠纷,持斧头将陆某安砍伤致死。目前,黄某辉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警方通报如下:8月8日上午,广西扶绥县东门镇,一名老汉多次持斧砍向戴安全帽男子。当地警方表示,医生赶到时被砍男子已死亡。嫌疑人作案后潜逃,为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对提供线索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者,公安机关将给予5000元奖励。砍人原因正调查。

  该男子的行为,如果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应该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4、主观方面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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