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的认定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诉讼理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第128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可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141条规定,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案件,必须做到“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162条规定,法院经过审理以后,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些规定说明在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中,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是办案人员运用证据的重要原则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
3、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1、立案阶段的证明要求仅限于两点:第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认为”是主观对客观的判断,而不是确实有犯罪事实发生;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证据证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的。
3、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驳回起诉、宣告无罪的证明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证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证明被追诉对象虽已犯罪,但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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