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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律师李青云||不法微信抢红包涉嫌聚众赌博,你还敢玩吗?

作者:李青云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21次举报


日前,一则《海口人快停止玩这样的微信红包,摊上大事了!》消息在微信圈被广泛转发,一时间,不明就里的网民开始互相提醒“微信发红包涉赌,不能再发了”。那么,什么情况下微信发红包属于赌博?海口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廖绪德针对网民关心问题进行了介绍。

根据媒体报道,陈先生经朋友担保并交纳押金,加入一个免费抢红包的微信群,每次均由群内发包人代发金额不定的红包,大家都可以免费抢红包,但抢得金额最少的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19元,然后再由发包人发放金额不定的红包,以此类推,持续发红包。

“很明显,微信群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针对媒体报道,海口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廖绪德介绍,开设赌场罪的范围不仅限于实体场所,虚拟空间也算。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凡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廖绪德表示,目前海口还未接到涉及微信圈红包赌博的举报,但是据了解,除了这种比大小的方式,还有一种猜数字的方式:管理员在发红包过程中,每次微信红包中某个红包的尾数为开奖号,群友在之前可以通过竞猜,私信找管理员押注,只要猜中大小、单双或者数字,就可以获得倍数不等的收益。反之,押注统统不退还。这和海南的私彩有些类似,群主会根据中奖的数字给予一定的奖金。运用红包数额控制开奖结果,如果猜到对应的数字,那就中奖了。

“认定赌博关键在于是否营利。” 廖绪德说,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群,就涉嫌赌博。其中,群主纠集成员进行红包赌博,就涉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罪群成员抢红包涉赌的违法行为也将受到治安处罚一旦有人在红包群中使用“作弊器”的,属于非法占有,达到一定数额也可能涉及诈骗

海口警方特别提醒,市民如果发现抢红包涉赌行为可以拨打110报警。对待此类行为,警方可以要求微信运营商配合调查,虽然红包交易是点对点进行的,但是只要运营商提供相关交易清单,就可以取证并立案。因此,切莫认为“小搞搞”或者“网上赌”就没法查处。

法条指引与编者提示:

1、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3、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6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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