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麓山刑辩论坛‖李青云律师作“刑事案件的精细化辩护”主题分享

作者:李青云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47次举报


2020年3月6日, 李青云律师在麓山刑辩论坛一群、二群以及公检法律刑辩交流群,作了“刑事案件的精细化辩护”主题分享。

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法学教授、博士生朱珍华大律师为李青云律师点评,锐杰律所刑事业务部副部长蒋阳丹律师担纲本次讲课主持人。

作为长沙市律协刑专委委员,李青云律师作了如下六个方面的分享:

一、刑辩思维与知识储备

李青云律师强调,刑辩律师应具有逆向思维、批判性思维,据此去动摇办案机关的指控。

刑辩律师除了掌握常规案件的程序及实体性规定外,还应详细地了解个案的指导性司法观点(两高的公报案例、刑事审判参考的指导案例、每个省区办理相关案件的具体适用细则、类似案件近期主流裁判动态、承办法院对类似案件的裁判意见)。

二、首次会见与辩护结合

李青云律师指出,首次会见一般是辩护的起点,应忠实于辩护本身,而不应是为了会见而会见,或者会见给当事人看。

首次会见,一定要提前作好提问提纲,并做好两个问询:是否有被刑讯逼供;是否在签笔录时,仔细进行了核对。

三、利用软件提高阅卷效率

关于刑事阅卷的痛点问题,李青云律师为大家推荐三款软件工具:

Adobe Acrobat DC (PDF文件处理工具),

MarginNote 3(电子阅卷工具),

幕布(大纲式笔记软件)。

四、证据法与对音像资料的审查

我国目前的刑事证据法规定,主要散见于两高的司法解释当中。李青云律师总结为一句话“四个一、两个二,一个三”。具体详见如下图表:

李青云律师特别强调,一定要重视录音录像资料对核查案件事实的重要意义。具体在审核时,可借助有关辅助软件

五、律师的调查取证

李青云律师认为,刑辩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充分发挥律师庭审辩护权的极为重要的保障,如果该项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庭审时,控辩双方就不能形成有效的证据对抗,进而不利于案件的事实查明。

关于调取证人证言的风险问题,李青云律师建议:能出庭作证的尽可能申请其出庭作证。办案人员未接触的证人,应严格依法依规调取其证言(不与证人先期接触,两名律师共同调取,全程录音录像,就事论事、不作引导等);办案人员已接触的证人,直接调取该等证人证言,风险极大,最好通过其他方式处理。

六、辩护词与法庭辩论

辩护词的写作,李青云律师提出如下建议:开篇点题(开门见山提出总的辩护观点);文句表达简洁、尽可用短句;一段一意、首尾中心句、主题句及段落观点加黑加粗;按一定逻辑表达辩点;对于重要辩点有必要插入核心的证据支撑材料;有些案件有必要做骑墙辩护;利用诉讼可视化图表。

关于法庭辨论,李青云律师认为:开庭前应提炼好辩护提纲(能有辩护词最好);半脱稿辩论;要有急智;永远记住一点,法庭辩论的目的是为了说服法官,而不是驳倒检察官。

朱珍华大律师为此次讲课作了点评,对于李律师提及的六个方面的问题,朱律师站在更高的角度,作了点晴式的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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