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17时33分许,瑞安市塘下镇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因感情纠纷驾车碰撞被害人,并对其实施故意伤害,后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9月14日凌晨,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目前,警方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全力追捕。
故意开车把人撞死的,是故意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形,按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范围判处相应的刑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3)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唿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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