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3、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
4、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后而拒付加班工资;
5、单位任性的辞退劳动者而拒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6、单位既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也不支付劳动者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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