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正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法律顾问融资借款资产拍卖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产证有自己和老公的名字,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吗?

发布者:袁正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140人看过

很多女性都会问这么个问题,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产证有自己和老公的名字,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吗?

袁正律师答:不一定,需要区别对待。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如果是婚前购房婚后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