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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

发布者:袁正律师|时间:2015年12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435人看过

财产协议书

甲方(男方):XXX,男,XXX年XXX月10日生,住上海市XXXXXX,身份证号码:XXX。

乙方(女方):XXX,女,XXX年XXX月21日生,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

男女双方经自由恋爱相识谈婚,并准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结为夫妻。为明确双方婚前及婚后财产的归属,债权、债务的享有与承担,以及其他财产性权益归属及责任的承担,以保障婚后生活的和睦相处、恩爱互助,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登记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一)房产

男方婚前购买房产如下:

1、

2、

女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如下:

1、

2、

(二)存款

(三)股票

 

(四)保险

(五)机动车

第二条、双方自登记结婚之日起,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取约定夫妻财产制——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详情如下:

1、各自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保险等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所得的财产收益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1)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收入;  

(2)生产、经营的收益、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第三条、债权债务

1、在订立协议时,双方确认并声明各自均无对外负债,若婚后发现有婚前个人负债的,均各自承担还款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2、婚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由各自承担。

3、婚后以甲乙双方名义所欠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婚后举债需事先协商一致。一方单独举债,事后对方没有追认的,应视为举债一方个人债务。

4、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各自债权归各自所有。

第四条、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生效后,各自购买的物品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

2、本协议生效后,平时生活费用、子女抚养费、双方老人赡养费用等各自承担一半。单项家庭消费大额支出,应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第五条、婚后财产管理

1、双方个人财产由各自管理,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各项权利都归个人所有,由各自负责支配,对方不能干涉。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公证处留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成立,自领取婚姻登记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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