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与其前妻在两年前因为买房原因领取了离婚证,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上对财产及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了约定(该约定不利于男方,因为男方当时认为是假离婚,怎样约定都影响不大),两年期间两人仍然保持正常的夫妻关系,就在前段时间男方从其朋友口中得知女方在朋友圈晒出了与他人的结婚证,经过在民政局查询,结婚证属实。
男方有苦难言,女方领取结婚证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只要领取了离婚证就是离婚了,女方行为当然不构成重婚罪。好在女方自觉有愧于男方,愿意对财产及孩子抚养权进行重新约定。
在此猜测,女方可能蓄意离婚,也可能是后来又遇到了“真爱”,没有任何障碍的领了结婚证。提醒广大的男性女性朋友“假离婚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