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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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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者:杨肖肖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9日|分类:房产纠纷 |58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二手房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应如何赔偿

原、被告及第三人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签订《房屋买卖三方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原告按合同约定按期将定金交给被告,原告以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被告表示同意,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合同解除后,被告应将原告向其支付的房款退还原告,关于原告代被告垫付的大修基金费用及契税30227.08元,被告亦应向原告返还。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应属违约,现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违约金计算方式,虽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房屋成交价百分之十,原告以其实际损失主张,不超过该约定,本院予以确认。关于原告具体损失,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律师代理费、交通费、通讯费、居间服务费、综合保障服务费等,本案中,原告因委托律师支付律师12000元、居间服务费4250元、综合保障服务费4250元、保全费1356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1487元,系其实际损失,本院予以确认。关于因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及房屋他项权证书加急费6500元一节,根据杨建会书写的证明可以认定该笔费用损失。关于被告杨建会辩称,其已按期将房屋钥匙交至第三人处已按期交付房屋,第三人称被告将钥匙直接交予原告,但均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在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该房屋仍处于出租状态,房屋租金一直由被告收取,故其辩称已按期交房一节,本院不予采信。关于被告辩称因原告不按期垫资,致使其无法注销抵押登记一节,因双方合同并未约定原告有垫资义务,被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负有垫资的义务,故对被告该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根据法院的以上认定。如果合同中约定,因一方违约,律师费由另一方承担,此时,法院会支持律师费的诉请。另外,违约金及赔偿损失法院仅会支持一种,本案,原告共主张了25万元,最终法院支持了不到17万元。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需要主意没有自己有利的口头约定一定要形成书面材料,因为一旦闹到法院,书面的材料是最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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