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被继承人无遗嘱情况下的法定继承
产是公民死亡的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本案中,被告在被继承人生前照顾被继承人的时间较长,故法院在遗产分割上给被告有所倾向。在庭审中,被告主张其在看护被继承人期间,花费了近80万元,应该在遗产中首先扣减,但其没有充分的证据,最终法院没有支持。
该案件涉及到拆迁安置费的调取及死亡抚恤金的调取,此时律师就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最终,原被告在判决书出来后调解结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案还涉及到如何去证明原被告是被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一般情况下由社区或者派出所开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