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晶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928465546
咨询时间:09:00-19:00 服务地区

电子签名有效力,签字前要注意!

作者:徐晶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次举报
李奶奶购买了一套新房,千挑万选了一家知名装修公司并与之签订合同,合同总金额46万元,李奶奶交付前期款28万元之后,装修公司开始进场施工。岂料工程进展到一半,装修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陷入了经营困难,工程迟迟未有进展。李奶奶多次与装修公司沟通无果后,向西青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装修公司退还未施工部分的预付装修款14万元。


装修公司却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数装报价单,称李奶奶与公司已经进行了结算,已施工金额为19.9万余元,由李奶奶签字确认,故装修公司仅认可退还装修款8万元。李奶奶对此却并不认同。

李奶奶:我没签过这个报价单!这不是我的签字,你们这是伪造签名,我要申请鉴定!

经鉴定,数装报价单上的签名与李奶奶提交的装修合同上的签名字迹一致,但李奶奶又坚持没有签过字,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承办法官通过反复对比证据,在与当事人的充分沟通后,终于捕捉到突破口——电子签名。原来,该装修公司因项目过多,普遍采用电子签名签署合同。

李奶奶回忆起,她虽然没有在纸上签名,但是通过扫码将自己的电子签名落在了一些该装修公司提供的单子上,其中就包括数装报价单。





因李奶奶确已通过电子签名确认结算了已完结的施工数额,法官遂向李奶奶解释电子签名的效力,同时也跟装修公司讲明李奶奶年岁已大,对电子签名并不理解。法官多次向双方释明法理、讲通情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解除合同,由装修公司退还李奶奶8.5万余元。

法官说法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商业交易中,电子签名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只要不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均可约定使用电子签名订立合同,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对待电子签名应当像对待纸面签字一样慎重!网上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谨慎,注意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有疑问的条款,可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协商。不要将自己的手机随意交与他人操作,更不要随便扫描不明二维码,避免被他人窃取个人信息造成财产损失。


(来源:山东高法)



徐晶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8年
  • 13928465546
  •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78.49%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1次 (优于94.5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2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825分 (优于96.8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徐晶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28050 昨日访问量:156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