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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杨某、刘某、林某均系某酒吧员工。2023年9月,三人邀请朱某等四名同事下班后一同聚会,林某提前预订了民宿套房。众人抵达民宿后,杨某为助兴,与刘某一起为聚会人员调制添加了毒品胶囊粉末的果汁、咖啡饮料,并声称“只是加了兴奋剂,没问题,很好喝,会很开心”,劝大家放心饮用。之后朱某等人不同程度地感到头晕,陆续返回各自房间,一致怀疑饮料中含有毒品,遂向公安机关报警。杨某、刘某、林某知道有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待,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鉴定,聚会人员的头发与尿液中均检出摇头丸、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各人所喝饮料及所用瓶子、杯子等均检出毒品成分。后公安机关对杨某住处进行搜查,发现疑似混有毒品的保健品。经鉴定,检出摇头丸、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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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被告人杨某、林某、刘某无视国家法律,欺骗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林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林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林某拘役四个半月,分别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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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本案中,杨某在他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调制含有毒品成分的饮料,欺骗他人吸食毒品,构成了欺骗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这种自以为是的“助兴方式”,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而且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
在此提醒,公众应提高警惕,对于任何形式的毒品诱惑都要坚决拒绝。切勿为寻求一时刺激,受他人引诱尝试毒品。与此同时,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不轻易接受陌生人递上来的食物和饮品,在公共场合要看管好自己的水杯等物品,避免误食沾染毒品,谨防遭受不法侵害。如果不慎饮用了“加料”饮品,出现眩晕、兴奋、浑身无力等异常反应,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求助。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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