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起诉一定要原告本人到现场吗?
Q2
案件立案后接下来要怎么做?
Q3
我收到了立案短信,但是没有显示开庭时间,如何得知开庭时间?
Q4
我能不能要求法官强制对方(被告)出庭?
Q5
承办法官曾办过我的另一起案件,并判我败诉,我能申请他回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法律明确规定了申请回避的情形,若您希望法官回避,则需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申请法官回避的情形。
Q6
庭审笔录签字时,可以要求修改我的部分表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当事人对笔录中自己陈述部分发现有遗漏或记录有误的,有权申请修改。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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