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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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侵权?承担惩罚性赔偿!

发布者:徐晶律师|时间:2024年08月17日|分类:消费权益 |408人看过

案件概述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公司是《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及相关作品的著作权人。早在2012年和2014年,广州某实业公司就因未经同意使用“喜羊羊”“懒羊羊”的图片生产了护眼灯,被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公司告上过法庭。2021年,原创动力公司发现在某超市内,依然在销售印有卡通形象的护眼灯,于是将某超市和生产护眼灯的广州某实业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并要求对被告广东某实业有限公司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院认为

被告广东某实业有限公司系第三次实施侵权行为,构成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判决二被告停止侵权的同时,全额支持原告15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诉请。

什么是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以一定方法确定赔偿基数,并综合考虑被告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确定该基数1倍到5倍的赔偿。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严惩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可以及时阻遏侵权并充分补偿权利人,符合新发展理念内在要求,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




法官提示

生产商在生产经营中要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在被诉后要及时停止生产被诉侵权产品,还应主动召回或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经销商停止销售,防止权利人损失进一步扩大,更不能在被诉侵权并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将面临高额的惩罚性赔偿。



(来源:律师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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