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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拍一张打卡照,游客意外撞倒老人致伤残

作者:徐晶律师时间:2024年06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4次举报

2023年3月的一个下午,时年79岁的李老伯与老伴在南岸区弹子石轮渡码头附近的滨江步道行走。与此同时,从外地来重庆旅游的杨某和女友正巧也在滨江步道附近拍摄旅游“打卡照”。杨某拍摄完照片后,与女友一起查看照片并商量拍摄角度。

然而,就在杨某退后准备再次取景拍摄时,却因未观察周围情况,后背撞上正常行走的李老伯,导致李老伯摔倒在地。

随后,杨某拨打120将李老伯送往医院。经诊断,李老伯左侧股骨转子间骨折,需手术治疗。期间共住院11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8万余元。后经重庆法医验伤所鉴定,李老伯此次受伤属九级伤残。

因未能与杨某就后续赔偿事宜协商一致,李老伯遂将杨某诉至南岸区人民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5.4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杨某辩称摔倒受伤虽为意外事件,但李老伯作为主要行动方在可预见范围内未预留安全行路距离,杨某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李老伯是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李老伯在向前行走至杨某身后时,因杨某未注意观察,突然向后倒退才导致李老伯摔倒受伤。李老伯不存在过错,杨某应当对李老伯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南岸区人民法院遂结合在案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决杨某赔偿李老伯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5万余元。其它超出法律规定或未举证证明系合理费用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在人流、车流多的景点拍照时要注意观察四周。切记不要在铁路封闭区域、道路中间、建筑屋顶、悬崖边等危险地点拍照。既当好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避免对他人权益造成侵害。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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