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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程序入侵他人电脑,这样“刑”!

作者:徐晶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8次举报
2021年至2022年,被告人周某编写具有远程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鼠标、键盘、浏览及传输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内文件等功能的程序,并命名为RD lite,后通过QQ、微信等方式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以每月收取使用租金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


2022年8月18日,被告人周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网安大队侦查人员对其所使用的电脑硬盘进行了勘验检查,通过运行上述软件后台控制端,发现存有2000余台不同计算机信息系统链接地址,经远程勘验,被告人周某对上述计算机信息系统均可以进行远程控制。

被告人周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根据被告人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将扣押的涉案物品及非法所得没收,上缴国库。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也将触手深入互联网领域。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是近年来刑法中新出现的罪名,该类犯罪存在科技含量高,隐蔽性强,形式多样化等特点,广大网友们应提高警惕意识、辨别能力,切莫被不法分子利用。将网络上提供黑客工具、软件等行为作为犯罪处理,保障了网络安全运行,保护了公民隐私不被侵犯,严厉打击了网络上的不法行为。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身处信息时代更要合法使用互联网。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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