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刘某陪同女友到一家知名金店选购结婚用的“三金”,映入眼帘的就是一只25克重价格16000元金闪闪的金镯,刘某指示店员取出为其女友进行试戴,店员随即从商品橱窗中取出金镯,此时,刘某拿起金镯后握于掌心测试其质量,用手一捏该金镯即发生变形。这让在场的店员和这对情侣都直接傻眼。
店员立即向老板汇报,金店给出解决方案,刘某要么将该金镯按照原价购买,要么赔偿工费1700元。
刘某认为该两种解决方案均不妥,故未答应。
时隔数日,金店作为原告将刘某起诉至法院,称由于黄金手镯的特点和古法金工艺的特点,该金镯的变形程度,只能作为金料回收。原告称根据起诉时上海黄金交易所金价计算,不算回收要手续费的情况下,损毁后残值最高为11000元,损失达5000元,故要求被告赔偿金镯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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