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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入超过多少要交税?

作者:徐晶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015次举报

个人所得税的含义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应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标准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个人所得税的征税

对象

1.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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