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4月,大学生郑某以盈利为目的,伙同朋友林某在网上做起了“某麻将”APP的代理。
二人分工合作,郑某创建微信群用于组织和管理赌博人员,开设虚拟房间,指引赌博人员通过链接下载安装APP,其拉入郑某在上面创建的亲友圈。赌博人员被添加进亲友圈后,即可加入虚拟房间参与牌局进行赌博。林某则负责对每日赌博的输赢情况进行统计,并将账单发布在微信群里进行结算。经统计,郑某、林某在网上开设赌场共计抽取赌资22970元。
2020年5月,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几日后,林某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
被告人郑某、林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网上为赌博平台做代理,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律师说法
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既可能是在现实空间,也可能是在网络空间。本案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实体”赌场,但郑某在持续一段时间内利用棋牌APP形成了一个较为固定的赌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组织赌博人员参赌并从中“抽水”营利,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在此提醒,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赚钱需要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切莫心存侥幸参与网络赌博,更不可拉朋聚友,在社交媒体建立微信群、聊天群,组织他人赌博并从中牟利。同时,切勿贪图蝇头小利,接受他人委托,对赌博的微信群、聊天群进行管理。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2年 (优于78.63%的律师)
21次 (优于94.6%的律师)
2次 (优于85.41%的律师)
15661分 (优于96.98%的律师)
一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