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晶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928465546
咨询时间:09:00-19:00 服务地区

发生关系后,女方以报警被强奸为由向男方索要钱财,构成敲诈勒索吗?

作者:徐晶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42次举报

1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户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2021年8月15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王维嘉、张怡欣,上海达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2审理经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闵检刑诉〔2022〕2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户某犯敲诈勒索罪,于2022年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邵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户某及其辩护人王维嘉、张怡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3指控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户某与被害人刘某系初中同学且为彼此的初恋朋友,二人于2020年7月在一次同学聚会相逢并重新接触,之后多次相约后租借宾馆房间发生性关系。2021年7月,被告人户某因经济拮据,加之受到某明星涉嫌强奸事件的启发,萌生向刘某索要钱款的想法。经向一网友咨询,被告人户某于2021年8月4日晚主动邀约刘某到宾馆开房,后二人于当晚9时许在本市闵行区X酒店房间发生性关系。次日早上5时许,被告人户某以报警控告刘某对其实施强奸作要挟,向刘某索要钱款,遭拒绝后户某拨打110报警,之后继续向刘某索要钱款,刘某为此给户某出具人民币5万元的欠条2021年8月5日,被告人户某与被害人刘某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后被告人户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4控辩意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户某犯敲诈勒索罪,系犯罪未遂,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户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对其从轻判处。

5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户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请求从宽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户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户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来源:智飞微信通)


徐晶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9年
  • 13928465546
  •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78.63%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1次 (优于94.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4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5661分 (优于96.9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徐晶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46023 昨日访问量:114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