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搜集并准备相关材料及证据
1、申请人主体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可以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并打印。
3、各种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
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等。把相关材料制作成证据清单,方便提交
4、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并打印:
劳动仲裁申请书内需要写明仲裁请求事项、事实及理由,以及仲裁请求金额的详细计算方法。
第二步,确定向哪个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每个城市的每个区县都会有一个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纠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因此,首先需要确认自己公司的办公地址,然后在地图上搜索办公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地址,然后去该地方申请劳动仲裁。当然有特殊情况的,比如工作地与合同签订地或者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就需要特殊情况特殊分析。
携带好相关材料,去确定好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即可!
第三步,受理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提交材料需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组成仲裁庭,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组庭情况。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可依法在庭前或当庭书面提出回避申请。
对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仲裁委组织开庭前调解
立案后,仲裁员会确认是否需要案前调解(注:由于调解可以很快解决纠纷,仲裁员也省事,因此实践中仲裁委在调解阶段会倾向于公司)
至于是否同意调解要看自己的情况,比如可以从法律上自己能拿到多少钱,然后自己的证据是否充分,如果仲裁的话胜算可能性有多大,以及单位调解时能给出多少钱等方面来判断值不值得调解。
第五步,开庭和裁决
双方不同意调解的或者调解不成的,仲裁委员会会安排开庭审理。
仲裁庭会在开庭5个工作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第六步、仲裁结果
1、仲裁庭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申请后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如在审理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的,经批准后,可中止案件审理或延期审理。
2、如果是调解结案的,则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认为终局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项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4、仲裁裁决是非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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