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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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黑龙江清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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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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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某楼盘的合同诈骗举报信

发布者:宋泉律师|时间:2017年05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2160人看过

             合同诈骗举报信

尊敬的某县公安局领导:

尊敬的某县政法委员会领导:

尊敬的某县人大常委会领导:

   举报群体:海南省某县某镇某小区业

主(推选名单附后)。诉讼代表人:宋泉 

   被举报人: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原任法人),陈某,职务:经理。电话0898-833XXXX。注册

地址:海南省陵水县某镇某大道。

   举报请求:

   一、依法追究黄某、陈某合同诈骗的刑事责任。

   二、依法撤销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某

小区居民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全部购楼款损失。

   三、马上继续履行合同,建造温泉设备及地下温泉深井及供热

温泉水,赔偿逾期使用损失,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1年3月

30日一直到交付使用时止。

   四、返还没有建造温泉设施(地下温泉深井)及供温泉水工程

款,每户500万元。赔偿滞纳金,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1年

3月30日一直到返还工程款时止。

   事实与理由:

   我们是陵水县某镇某楼盘的购房户,先后于2010年3

月至2010年12月以按揭、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方式在开发商

处定购住房,按照合同约定,在2011年3月30日之前交房。可是

被举报人到2016年11月4日,仍然缺少当时合同约定全体购房必

备的温泉深井,等相关设施以及未供温泉水,目前小区现实情况也

与其售房宣传及规划严重不符。为此,我们大部分业主选择与开发

商交涉相关问题。以及逐级求助当地政府和省级政府解决相关问题,

业户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到各级政府投诉,开发商和各级政府均以

各种违法理由,不给予出面协商解决。地方保护主义,极其严重。

一拖再拖,这时全体业主才明白,这个小区地下,根本就没有

热泉水带,打多深的井,也没有热泉水,属于被举报人,利用虚构

的事实“热泉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来骗取高额购房款占为已有。

全体业主无碍,为此,陵水县某镇某楼盘购房居民,特

向某县公安局、政法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举报:依法追究某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黄某、陈某刑事责任,要求其解决方案

一、依法撤销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楼盘小区

居民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全部购楼款。解决方案二、马上

继续履行合同,建造温泉设备及供温泉水,赔偿逾期使用损失,按

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1年3月30日一直到交付使用时止。解

决方案三、返还没建造温泉设施(地下深井)及供温泉水工程款,

每户500万元。赔偿滞纳金,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自2011年3周

30日一直到返还工程款时止。请依法给予查处解决。否则举报人逐

级进京解决。

 此致

   举报人:海南省某县某镇某小区

   某楼盘居民诉讼代表(签字):

   宋  泉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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