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青律师

  • 执业资质:1430620**********

  • 执业机构: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上诉状

发布者:湛青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485人看过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2018)湘0682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 请求依法撤销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2018)湘0682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不予准许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离婚,或发回重审。

  2. 如二审法院仍判决离婚,则上诉人请求分割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有的房产一套。

  3. 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确已破裂”系错误,且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发回重审。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一起生活了将近四五十年,相互扶持走到今天,将几个子女抚养长大,实属不易,且双方的生活方式和习惯都已经十分熟悉,加上现有孙女陪伴,更应该是一家团团圆圆,享受家庭美满的时候,或许上诉人在日常生活中,确实也存在情绪激动的时候,但那也是被上诉人存在言语过失在先,出言激怒上诉人,上诉人饭后喝了点米酒情绪没有把控得住,对被上诉人存在失态的情况。上诉人事后也对被上诉人进行了真诚的道歉,取得了被上诉人的谅解。夫妻风雨同舟半个世纪,生活中小吵小闹太正常不过了,不能因为出现一点矛盾就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且子女也不愿意看见父母年过半百还分离两地,致使一个圆满的家庭走向破裂。

    且上诉人在供子女读书期间,是通过拉人力三轮车每月向子女供给生活费以及学费。早年的辛苦让身体落下不少病根,现在子女因为有自己的家庭和工作,不能及时照料上诉人,上诉人生活起居一个人实属不易,且上诉人这些年的积蓄也全部交给被上诉人保管,上诉人定期需支付的医疗费没有着落,因为年纪和身体原因上诉人也不可能外出赚钱。加上上诉人时常想念孙女,有孙女在身边陪伴,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也可以享受天伦之乐。现法院如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实属对双方以后的生活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且上诉人经过此事,也深深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今后的生活中也会多加约束自己的脾气,对被上诉人更多的包容,争取以后双方能相濡以沫、和谐相处。而且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但一审法院并未对双方进行调解,而是直接作出了判决,这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依法发回重审。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遗嘱继承的房产一套,因为没有办理登记和过户手续,且该套房产还在银行按揭还贷中,因此作出不予处理的决定系适用法律错误。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故本案李某立遗嘱时,xxx房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变更,该房屋所有权人已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进行分割,而一审判决作出不予处理,实属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当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此致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xxxxx月xx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