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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诉状

发布者:湛青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559人看过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某

被告:孙某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95000元以及未支付的利息(月利息按1.5%计算),利息从2016年11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孙某分别于2014年12月26日、2015年9月14日、2015年12月12日、2016年4月7日向原告借款47万元,出具了四张借条,借条约定月利息按1.5%计算,利息按月支付。截止目前为止,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95000元以及未支付的利息(自2016年11月1日起未依约支付利息)。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尚欠的本金及利息都遭到拒绝。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原告: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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