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湛青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27日 84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方某伪造某某天虹公司与某某城市建设公司之间的《采购协议书》及《采购回执单》,再利用谭某(谭某是某某天虹公司的总经理)的银行卡及其总经理的身份,从李某处骗取了50多万元。随后,方某跑路,谭某报警,且公安已立案侦查。李某以合同纠纷起诉谭某,要求谭某返还50多万元,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及发回重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起诉。
【律师点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本案方某涉嫌诈骗李某50多万元,且公安已立案侦查,故本案裁定驳回起诉与法有据。
【温馨提出】
个人的身份证、银行卡、信用卡等有效证件很重要需保管好,切记外借他人需谨慎,以免不必要的麻烦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