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北京

刘佳律师

  • 服务地区:北京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特派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52182777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后,孩子改姓继父姓,那么是否可以拒付抚养费

发布者:刘佳律师|时间:2022年03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325人看过举报


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但是要经对方同意。未经过对方同意的,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
2014年9月,陈先生与黄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陈小某跟着妈妈(黄女士)共同生活,同时爸爸(陈先生)每月给付生活费800元。离婚后,黄女士与王先生再婚,陈小某与继父(王先生)相处融洽,于是黄女士想将孩子改随继父跟着姓王。陈某知情后,认为黄某擅自将孩子改姓,所以拒绝支付抚养费。双方经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编注:2021年1月1日,《婚姻法》废止,适用民法典相关条款及最新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一方擅自变更公安部门可拒绝办理。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问题的批复》,对于一方隐瞒事实变更子女姓名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可以看出,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权应由父母双方代为行使,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

本案中,黄女士擅自将孩子的姓名改随继父,侵犯了陈某对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决定权和变更权,陈某可要求公安机关或诉请法院予以更正恢复,但其不得因此拒付抚养费。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北京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52182777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98525

  • 昨日访问量

    6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刘佳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