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店铺转让费,开店的朋友肯定并不陌生。一些旺铺不仅租金贵,而且店铺转让费也高得离谱。作为律师,每天接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咨询,其中有关店铺转让费的咨询也不在少数。
实践中店铺转让费问题容易出在哪呢?根据经验,最常见的是以下两种情形:
案例:A:出租人;B:承租人;C:次承租人。A将店铺租给B,租期三年,期间,B干不下去了,而C急寻门面。
B与C签订合同,将店铺转租给C,收取巨额转让费。对于转租一事A完全不知情,原合同也未授予B转租权。A发现后,找上门来,要将C扫地出门。
A将店铺租给B,除约定正常的租金外,还索要一笔巨额的转让费。合同期间,B干不下去了,打算将店铺转租给C,并谈妥转让费,A知晓但不同意,原合同也未授予B转租权;
对于第1种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A完全可以以B、C转租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而解除其与B之间的租赁合同,并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行使“物上请求权”,将出租物取回。此时,理论上,C在被迫腾出后,可以起诉B,要求B承担违约责任,并追讨转让费,但实践中,C往往没有留存B的任何身份信息,根本找不到B,甚或维权成本太高,巨额转让费最后打了水漂。
对于第2种情形,因B在承租时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租权,其有权拒绝B、C间的转租合同。即使A、B约定在合同期间B有转租权, A无权干涉B与C的转让行为,亦无权因此解除与B合同或行使物上请求权,那么,B的转让费就上了“保险”吗?未必!实践中还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恶心A: A虽然无权干涉B、C的转租行为,但他会告诉C,等A、B之间的合同到期后,其不会将店铺租给C,或即使租给C,也不会授予C转租权!这样问题就来了,此时,C稍有智商都不会接这个烫手山芋,那么B所谓的任意转租权将成空中楼阁,巨额转让费最后也只能打水漂。
除以上列举的两种,实践中还有诸如A与B串通,隐瞒店铺近期将要拆迁或道路改造的消息,骗取C的巨额转让费;B持伪造的房产证等证件冒充房东与C签订租赁合同,骗取巨额转让费;B转租时,A只是口头同意,合同到期后矢口否认等等。
但是,虽然有上述种种纠纷,本律师认为,与店铺租赁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是相对简单、明了的。实践中为何仍会产生大量此类的纠纷,根本上在于人的诚信缺乏以及法律观念淡薄,也有那种贪小便宜的心理在作祟。建议在签订涉及大额转让费合同的时候,咨询律师意见,以防不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