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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后犯罪信息的相关问题

发布者:罗学德律师|时间:2018年02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301人看过

犯罪后犯罪信息的相关问题

最近,不少人在咨询犯罪后找工作会不会受影响,个人档案上能不能查找到记录的问题,于是今天小编打算写一下这个话题,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犯罪对个人的生活的影响问题。

关于这个话题,前一段时间热播的电视剧《猎场》有涉及到,故事的主角郑秋冬因涉及传销被判入狱,再次出狱后,虽然个人能力很强,但最终还是因为隐瞒污点问题被炒鱿鱼。由于切身经历,他对好人还是坏人的话题异常敏感,在他自己的心里,他一直认为自己算是一个“好人”,但由于有过犯罪前科,他一直都没有自信在外人面前坚称自己是一个“正派”的人,所以他说“在这个世界上即使只有一个人信任我,我也决不能让他后悔。”这大抵折射出了这个社会对这类有过“前科”的人的态度,现实真的就是这么残忍。

我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了相应的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受过刑事审判服过刑期人员在其刑满释放之后,理应拥有完整的公民权利,但是从该项规定看来,那些犯罪分子在受到过相应的刑事处罚后,依然还要面对随附于刑罚而存在的前科效应的惩罚,这些惩罚具体表现在服刑期满出狱后再度融入社会的困难,比如就业、就学遭受的排斥等等。

一、犯罪信息都会被保存在哪里 包含什么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会依托自己相应的资源分别建立有关信息记录库,并实现互联互通,这意味着所有的犯罪人员的信息均会被保存在该信息记录库里,包括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内容。人民法院会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给犯罪人员信息的登记机关,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监狱、看守所也会将相关信息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在社区纠正服刑期满的人员亦是如此,其相关信息会被相应行政司法机关寄送到犯罪人员籍所在地的信息登记机关。

二、犯罪出狱后职业受限的具体表现

同样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犯罪人员在服刑期满后不得从事某些特定职业:

1、公务员的从业限制: 《公务员录用的规定(试行)》第17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公共事业单位从业的限制:比如公证员、教师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等等:《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10条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不满五年的,受理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5条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不予注册。”第16条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二)受刑事处罚的;……”

3、企业中从事特定职业的资格限制:比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破产管理人员以及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第74条规定:“拟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提交说明材料;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不报的,中国保监会对该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予核准:(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4、从事特定行业资格的限制:比如会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0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7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考试或者申请考核:(一)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二)被开除公职的;……。《司法部关于刑满释放人员不能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批复》:“对于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已领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证件的,应当认定其《法律服务执照》无效,其所在的法律服务应当予以辞退,收回其《法律服务执照》,并报核发执照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其他同样有特定限制的职业还有很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三、犯罪出狱后自身相应权利和资格的受限

1、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但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公务员的退休费和其他退休待遇的限制

根据《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3、服兵役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第三条的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4、身份证件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七)款规定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四、犯罪后对自己亲属的影响

有过犯罪前科的人,自己的犯罪经历会影响其直系亲属、关系亲密旁系血亲的政审。比如入学时特殊高等院校招生录取中的政审。在职业准入上,也会对亲属有直接影响,比如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在服兵役上,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的,不得征集为新兵等等。

五、自己的犯罪信息单位是否可以查看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中表示,犯罪记录信息的管理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进行。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普通公民不得随意查询他人犯罪记录信息,确有必要查询他人犯罪信息的,可以向信息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申请查询。用人单位可以向员工户籍所在地党政机关发送公函,调查员工有无犯罪记录,也可以要求员工自己到原籍地和目前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另外有资质接收档案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查看员工档案判断员工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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