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药费: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2、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计算或鉴定评估。
3、营养费:50元/天
4、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
5、护理费:123元/天
6、误工费: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7、残疾赔偿金:37540元×20年×10%=75080元(统一按城镇标准)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23782元×(18周岁-实际周岁)÷2人×系数;农村标准:14546元×(18周岁-实际周岁)÷2人×系数。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计算20年生活费,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10、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精神抚慰金:十级残疾为5000元-8000元。
12、鉴定费:凭发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