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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从业资格证,发生车祸致人死亡的,保险公司拒赔合法吗?

发布者:王俊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7日|分类:交通事故 |687人看过

      首先,肇事司机持有合格的驾驶证,表明其具有驾驶员资格,其无从业资格证不代表其丧失了驾驶车辆的资格,也没有证据证明无从业资格证显著增加了承保车辆的运行风险,且肇事司机无从业资格证也不是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其次保险公司与车辆所有人签订商业三者险,采用的是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首先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驾驶资格通常理解即是指交警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不包括从业资格证。因此,对通常所说的驾驶资格应做出对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即保险条款约定的驾驶资格不包括从业资格。该格式条款中关于无从业资格证等即可免除保险人在商业三者险种赔偿责任的规定,系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并加重了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免责条款,应当认定无效。

     最后,保险公司没有遵循公平原则确定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显失公平。保险合同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保险人在提供格式条款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其与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告知义务并非简单的“列出”,而是需要明确的解释说明,而且从事运输行业的驾驶人无相关从业资格或从业资格证存在瑕疵并不能显著增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未增加保险人保险理赔的风险,保险公司以驾驶人无从业资格而免责,亦明显有违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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