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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发布者:王俊律师|时间:2017年07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693人看过

根据安徽省规定,今后盗窃财物超过2000元便可“入罪”。近日,省高院与省检察院联合发布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盗窃罪的“入罪标准”提高,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2000元。目前,新规定已下发全省法院实施。
  根据规定,目前我省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00元以上。
  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
  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40万元以上。
  相关法律知识:
  下列8种情形入罪起点减半:
  “两高”司法解释也规定了8种情形按减半入罪。也就是说,有这8种情形之一的,盗窃公私财物在1000元以上,须入罪。分别是以下8种情形: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
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
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
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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