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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情形

发布者:王俊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3日|分类:人身损害 |274人看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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