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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应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发布者:苗建民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求学教育 |3216人看过

就业是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眼下又到了大学毕业生们找工作的时候,大学生们面临就业的同时,也将面临着在就业中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那么大学生初次就业应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首先,在您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时,简历内容一定要真实。用人单位一旦发现你的简历有“水分”。他们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拟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要尽可能的了解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包括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招聘岗位、福利待遇以及企业文化等,这是您的重要的权利,且对您非常必要。

其次,特别要提醒新就业的大学生们在就业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关系到在实际就业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中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最后,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也要注意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不仅要合法,还要说明理由,除非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能无故辞退。试用期后劳动者辞职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上述两种情况是不需要向单位缴纳违约金的,在合同期限内辞职,只有两种情况需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另一种是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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