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昱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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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卓世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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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离婚协议后能否再次请求分割财产

发布者:王昱谊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712人看过

咨询: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发现财产分割有问题,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么?

律师:离婚协议一经生效,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反悔,但法律也规定了可以对离婚协议反悔的情形。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发现上述情况,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在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需要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持。

(3)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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