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新设置冒名顶替罪。 接下来,杭州律师叶斌为您介绍。
法律条文: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山东冠县陈春秀被本县陈某某冒名顶替上学的事轰动全国。在此之前,还有“罗彩霞案”、“王俊亮案”等一个个被冒名顶替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发生也促使了本罪的尽快出台。对于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上大学的资格、公务员资格等行为,将以冒名顶替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冒名顶替的过程中,很多情况下不会少了权钱交易,很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这些冒名顶替他人资格的行为人提供方便,滥用职权。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帮助他人冒名顶替他人资格、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冒名顶替行为的,又构成其他犯罪如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等,需数罪并罚,从严惩处。
杭州律师叶斌提醒:家属收到拘留通知后,应了解被拘留在哪里,涉嫌罪名、主办警官等信息。如果能够在案件前期争取到取保候审,后续适用缓刑的几率就会比较大,所以家属应立即联系专业刑事律师进行咨询,尽早委托律师及时介入案件,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能够有效地辅导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能够更有效的为当事人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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