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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自制专利火柴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刑事法律制度分析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5次举报


2018年3月1日,广东河源公安在一名罗姓男子住处查获火柴枪,经鉴定为非法制式枪支。局罗某交代涉案火柴枪是一年前从淘宝够得的,此案后经河源市公安局制定和平县工安全管辖。两个月后,程某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捕,一同被带走的还有他的四名员工。2019年1月广东和平县检察院指控,程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4支。起诉书成,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开设工厂雇请他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其余四人为共犯。本案一审已经过两次开庭,目前尚未判决。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是指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此处所指的枪支,根据《枪支管理法》规定,应当是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本案中,被告人程某辩解称他所研制、销售的火柴玩具枪系合法产品,并且早在2013年就取得了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3月26日颁布的证书显示,程城研制的玩具枪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落在其外甥名下。工商资料显示,此案中,程城生产销售火柴枪的公司2016年8月26日在广东东莞注册,名为“东莞市迪厄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经营范围是产销加工五金、塑胶制品、电子产品和模具。其次,送检涉案的枪支系被告人在警方的指引下组装而成的,对于枪支的鉴定意见不具有关联性,不应当被作为认定程某有罪的证据。

而后,程某的员工也在笔录中提到,如遇淘宝客户问能不能改装、能否将枪管口径改大的问题,他都会回答“不能改装”,淘宝店铺首页也有提示“只是火柴枪、不能改装”的字样。而本案中的火柴枪是以火柴杆为发射物,以弹簧为动力,以火柴头硫磺为燃点,是只能听响、无任何杀伤力的儿童玩具,而非《枪支管理法》中所指的枪支。此外,2018年最高院和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对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违法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应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材质、发射物、价格、致伤力大小,同时,应综合评估其社会危害性。虽然本案涉案的枪支为火柴枪,表面上看不符合两高批复中对于枪支的规定,但是其枪口比动能较部分气枪更低,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本案中的火柴枪应当比照两高批复酌情处理。

此外,由于本案所涉枪支多以收藏、娱乐为目的或作为工艺品进行摆放,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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