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同步录音录像,不是每个案子都要调,但关键供述有疑问时,它是照妖镜
很多家属和当事人第一次听到“同步录音录像”这个词,一脸茫然。说白了,它就是讯问过程的全程录像,用来固定侦查人员问了什么、当事人答了什么。法律上,它本来是用作监督侦查活动合法性的,但在我们辩护实务中,它常常成为审查讯问笔录真实性的关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五条就明确,在讯问活动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犯罪嫌疑人翻供、提出笔录内容不真实,或者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等情形下,检察机关可以调取讯问录音录像进行审查。但“可以”不等于“必须”,所以什么时候申请、怎么申请,就有讲究了。实务中就有这样的诈骗案:律师通过调取同录,发现当事人关于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的无罪辩解没有被完整记录,最终检察院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步:先锁定有疑问的那一次讯问,别漫天撒网
我经常和团队年轻律师说,申请调取同录不是碰运气,不能把几十次讯问的录像都申请一遍,那既不现实,检察官也不会理你。你得先通过阅卷和会见,把有疑问的那一次讯问精准锁定。
怎么锁?我一般会做三件事:第一,把全案讯问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看供述变化的节点;第二,对照其他证据,看哪一次供述对定罪量刑起了决定性作用;第三,会见时和当事人核实,那次讯问持续了多久、办案人员重点问了什么、他当时是怎么解释的、笔录记载和他实际说的差在哪里。
比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当事人承认有罪但对涉案信息数量有异议,如果关于数量认定的关键供述前后几次笔录有明显跳跃,就有必要调取那一次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作为杭州刑事律师,我深知这类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对数量认定往往依赖鉴定意见,如果笔录本身有疑问,同录就是突破口。
第二步:同录调出来后,重点看笔录是怎么形成的
调取同录,不是为了走程序,而是为了核对。我审查同录时,不只看有没有威胁、诱导,更会逐段核对:办案人员怎么发问,当事人最初怎么陈述,中间作了哪些解释,最后形成的笔录又是怎么记载的。
诈骗案件里尤其常见。当事人承认收过钱、项目没完成,笔录只记了收款、未履行、未退款,看起来挺不利。但同录里如果还有大量关于项目实际开展、资金具体用途、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双方后续协商的陈述,这些内容就可能直接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这时候要核实的,就是最后那份讯问笔录,是否准确反映了当事人的供述和辩解。
《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二十四条明确要求,法庭审查讯问录音录像时,应当核对录音录像与讯问笔录是否存在差异。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以讯问录音录像反映的内容为准。所以,申请调取同录,并不等于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有时候,需要重新审查的首先是那份讯问笔录本身。
我们团队内部讨论案件时,经常会有争论:这份同录到底值不值得调?调出来可能没什么问题,反而耽误时间。但我的经验是,如果一份笔录是认定关键事实的主要依据,当事人又提出了具体异议,那就值得调取同录核对。关于认罪认罚制度本身,很多当事人第一次接触都不太明白它的运作方式,其实即便认罪认罚,对关键事实和数额的异议,仍然可以依法提出。
第三步:发现问题后,分别提出辩护意见,别一概而论
同录里发现问题,也不能一概按非法证据排除处理。如果存在刑讯逼供等依法应当排除供述的取证行为,那当然要申请排除。但如果没有达到排除条件,只是录像和笔录对某个关键事实存在实质性差异,重点就应当审查这份讯问笔录的真实性、证明力以及能否作为定案根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讯问笔录与录音录像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该讯问笔录不能作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的依据。这个规定,就是我们提出辩护意见的法律支撑。
还有些案件,同录能证明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已经提出过重要的无罪、罪轻辩解,笔录却没有准确反映,后续也没有对相关事实进行核实。遇到这种情况,我会继续结合书证、电子数据、资金流水等其他证据,看这些辩解能否得到印证。即使案件已经认罪认罚,我处理这个问题也不会变。承认基本犯罪事实,不意味着犯罪数额、作用地位没有争议,也不意味着每一份有罪供述当然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哪一份笔录存在具体问题,就核实哪一份。没有发现问题,就把时间用在其他证据上。
我们团队一直坚持,不把调取同步录音录像作为刑事辩护的固定动作,但如果一份讯问笔录是认定关键事实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又对这次讯问提出了具体异议,那就要把录像调出来认真核对。卷宗里可能只有十几页笔录,我要确认的,是这十几页文字,究竟能不能准确反映那几个小时里,当事人说过什么。这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案件质量负责。
常见问题
家人被刑拘了,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先确认关在哪个看守所,尽快委托律师会见。律师会见能了解当事人对讯问过程的说法,判断是否存在笔录记载不实,为后续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做准备。
同步录音录像是不是每个案子都能调?
不是。通常需要提出具体理由,比如供述前后矛盾、当事人提出笔录不真实、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等,检察机关才会审查调取。精准锁定有疑问的那一次讯问是关键。
认罪认罚了,还能对笔录内容提出异议吗?
可以。认罪认罚不等于对每一份笔录、每一个数额都无异议。如果关键供述与同录存在实质性差异,仍然可以申请调取并要求以录像内容为准。
参考资料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五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 《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二十四条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