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贴息政策出台,有人动起了歪脑筋
最近财政部、央行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了一个通知,从2026年10月起对首套住房商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最高贴息贷款额度100万,年化贴息1个百分点,期限最长5年。算下来,最多能省下几万块钱。政策本意是支持三四线城市去库存,但消息一出,不少人的第一反应不是去看房,而是开始琢磨怎么"符合条件"。比如做低房价、伪造首套资格。这就引出一个很严肃的法律问题:骗取财政贴息款,到底算不算诈骗罪?
简单说,诈骗罪的核心逻辑就是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这里的"被害人"是国家,财产是财政资金。只要符合这个链条,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从公开的裁判规则看,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达到一定数额的,可能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个逻辑和骗取房贷贴息本质上是一样的。
骗取贴息和做低房价逃税,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很多人觉得,二手房买卖做低房价少交税,大家都这么干,也没见谁被抓。为什么骗取贴息就不行?这个区别必须要说清楚。
做低房价逃税,侵犯的是国家税收债权。税务处理有行政前置程序,税务机关先追缴、处罚,只有在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情况下,才可能涉及刑事风险。而且逃税的刑事追诉标准较高,实践中真正入罪的少之又少。
但骗取贴息款是另一回事。它的本质是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属于诈骗行为。购房人、卖房人、中介三方合谋做低房价,让购房人"符合"贴息条件,再向财政申请贴息款,这就形成了完整的诈骗链条。根据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就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以上海为例,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6000元。这意味着,如果骗取贴息一年内被发现,实际到手的贴息款就可能达到入罪门槛。
作为杭州诈骗罪辩护律师,我经常要跟当事人解释这个区别:逃税和诈骗,虽然都涉及钱,但一个是欠国家的,一个是骗国家的,法律评价天差地别。
骗贴息未遂也可能被追诉,中介同样有风险
有人可能会想,那我还没拿到钱就被发现了,是不是就没事了?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司法解释,诈骗未遂,如果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贴息款最高可达5万元,在某些经济欠发达省市,5万元已经符合诈骗数额巨大的标准。也就是说,即便购房人还没实际拿到贴息款,只要着手实施骗取行为,就可能被追究诈骗罪(未遂)的刑事责任。
更值得警惕的是中介的角色。二手房买卖中,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往往会主动撮合双方做低房价。一旦被认定为诈骗共犯,中介同样面临刑事风险。我们团队在讨论这类案件时,内部也有过争论:中介到底是主犯还是从犯?这个判断直接影响到量刑。最终我们决定,对每一个案件都要根据中介的参与程度、获利情况、是否明知违法来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人民法院案例库归纳的裁判规则指出:国家支付补贴资金的社会目的是否落空,对准确界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常关键。不能简单地以申报条件欠缺或资格有无来确定是否成立诈骗犯罪,但如果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致使有关部门基于错误认识批准、下拨补贴款项,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案例库归纳的抽象裁判规则,并非对骗取房贷贴息行为的直接认定。
常见问题
骗取房贷贴息款被发现了,会怎么处理?
如果数额达到当地诈骗罪追诉标准,可能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未遂,若以数额巨大为目标,也可能被追诉。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评估风险。
中介撮合做低房价,会不会也被抓?
如果中介明知购房人是为了骗取贴息而做低房价,仍参与撮合,可能被认定为诈骗共犯。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参与程度和主观明知情况。
做低房价少交税和骗取贴息,哪个更严重?
骗取贴息更严重。逃税有行政前置程序,刑事风险相对较低;骗取贴息直接侵犯国家财政资金,属于诈骗行为,刑事风险明显更高。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人民法院案例库相关参考案例
叶斌律师简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