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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出售富余票被控虚开,税款损失该怎么算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10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次举报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出售富余票,税款损失不是一笔糊涂账

很多企业主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理解,停留在“开了票就是犯罪”的层面。实际上,这个罪名的成立有一个关键前提——行为人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功能,去骗抵税款。没有这个目的,即便有税款损失,定性也可能完全不同。所谓出售富余票,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购进货物时拿到了进项发票,但面向个人消费者销售时往往不开具发票,于是账面上多出了可以开给别人的额度。企业把这部分额度开给没有真实交易的公司,收取点位费。问题在于,国家税款的损失到底发生在哪个环节,是开票方造成的,还是受票方造成的,金额又该怎么算。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刚好处理过一起涉及虚开税款认定的案件,里面的争议点就很集中在这类问题上。

开票额度有上限,超出的部分不符合常理

出售富余票的人,实际能够开出去多少销项票,不是想开多少就开多少。如果他手里有一笔进项税额,那他最多开出的销项票额度基本不会超过这个进项对应的价税合计。原因在于,超出进项额度的部分,开票方自己就得向国家缴纳增值税。对于一个以套利为目的的真实经营主体来说,这显然是亏本买卖。我们在分析这类案件时,第一步会先把当事人手里的进项和销项做成一张对照表,看开票额度是否匹配。如果开出去的量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说明当事人可能不是普通的富余票出售,背后或许还有空壳操作。反过来,如果开票量始终控制在进项范围内,那么仅仅就虚开这个环节而言,开票方并不会直接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这一点,很多侦查阶段的法律文书里并不会主动分析清楚,需要辩护律师自己去梳理。

税款损失的阶段和方式,决定案件定性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区分:开票方不开发票给真实消费者,和开票方把富余票开给他人,是两个性质不同的行为。前者属于逃税行为,逃税金额取决于实际销售价格;后者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则要看受票方拿到发票后干了什么。如果受票方没有用于抵扣增值税,而是作为成本票处理,那么国家税款并没有因为这张票而遭受损失。即便受票方少缴了企业所得税,那也得看其行为是否符合逃税的特征,而不是直接套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帽子。我们团队在办理虚开类案件时,有一个固定动作,就是追着资金流和发票流两条线,确认受票方到底有没有实际抵扣、抵扣了哪一笔、对应税额是多少。因为共犯情形下,国家税款损失的计算,应当以受票方实际抵扣的金额为准,开票方自身的逃税金额需要单独剥离出来。这个拆分如果做得不精细,当事人的责任范围就会被不当扩大。

有真实经营的实体企业,偶发出售不宜一概认定为出售类犯罪

还有一类当事人,经营的是实体生意,不是那种专门倒票的空壳公司。他们手里的进项发票来自真实合法的交易,只是在某个时间点,把多余的额度开给了别人。这种偶发的出售行为,实践中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所针对的情形并不完全吻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打击的是把发票当作商品贩卖的行为,而不是有真实经营背景下的个别违规。这个观点在辩护中有一定空间,但能不能成立,要看当事人的经营基础是否扎实、出售行为是否偶发、是否从中大量获利。没有看到完整的证据材料之前,我不太愿意只凭几句描述就给结论。刑事案件里,定性往往就在这些细节区分里。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的难题,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

说到底,出售富余票的案件,税款损失怎么算,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把开票环节和逃税环节分开看,把骗抵目的作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核心,才可能避免简单化的入罪逻辑。案件越早介入,越有机会把账算清楚。

常见问题

出售富余票被刑拘了,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先不要急着退钱或签认罪认罚。家属应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了解开票额度、受票方抵扣情况和经营背景,判断是否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骗抵目的要件。

受票方没有抵扣,开票方还算虚开吗?

如果受票方没有用于抵扣税款,国家税款未因此受损,开票方通常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涉及逃税或其他定性,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判断。

出售富余票的税款损失怎么计算?

共犯情形下,以受票方实际抵扣的增值税金额为准。开票方自身未开票销售给消费者的逃税金额,应单独剥离计算,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
  • 全国法官培训教材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目的要件的相关论述

律师简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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