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骗取贷款罪,入罪门槛已经变了
不少贷款中介和家属至今没搞清楚,骗取贷款罪的认定标准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现行刑法修正后,删除了"其他严重情节"这个兜底入罪条款。也就是说,以前有些案件靠模糊的"情节严重"就能立案,现在不行了。如今认定骗取贷款罪,核心硬性标准变得非常清晰:必须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五十万以上的重大损失,而且这个损失仅指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都不算在内。换句话说,如果借款人最终把钱还上了,或者银行没有实际损失,甚至损失金额不到五十万,这个罪名就很难成立。作为杭州骗取贷款罪辩护律师,我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反复强调,违法行为不等于犯罪,行政违规和刑事犯罪之间隔着一条必须严格把握的线。就在几个月前,我们团队正好办理了一起贷款中介涉骗贷的案件,最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这里面几个关键辩点值得展开说说。
第一个关键点:中介有没有骗贷的主观故意
很多贷款中介被带走后,家属最担心的就是"他会不会被判刑"。但刑警问的第一句话往往是:你知不知道客户资质有问题,你帮他做了什么。这里涉及的就是主观故意。如果中介只是做了居间服务,帮客户整理材料、跑跑流程,没有刻意帮客户隐瞒核心资质缺陷,也没有虚构经营事实,那从主观要件上看,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故意就很难认定。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的第一步,不是急着去见当事人,而是先开内部会议,把所有可能反映主观状态的证据逐一梳理出来。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业务沟通记录,这些看似零散的东西,往往能还原中介当时到底说了什么、做了什么。我一般会让助理把这些电子证据按时间线排列,标出哪些内容能证明当事人只是履行居间职责,哪些内容可能被办案机关用来推定明知。这个步骤很琐碎,但在关键时候能决定案件走向。很多当事人第一次被讯问,连自己哪些话说重了都不知道,这很正常。说到底,主观故意不是靠一句"你知不知道"来推断的,要靠证据链说话。
第二个关键点:银行是不是真的上当了
骗取贷款罪的逻辑前提是:银行因为行为人的欺骗行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放贷。可现实里的情况远没有这么简单。不少贷款审批环节中,银行客户经理对客户资料里的瑕疵心知肚明,甚至因为业绩考核压力,主动指导客户怎么把流水做得好看一点,怎么把经营数据包装得更符合审批要求。以贷养贷、续贷倒贷这些操作,在业内不是秘密。如果银行工作人员本身就是明知的,甚至参与了资料包装,那中介的行为就很难被认定为"欺骗"。银行的放贷决定不是基于错误认识作出的,而是基于自身的业务判断和风险取舍。这个逻辑在辩护中非常有力。关于这个辩点,我们团队内部也曾有过争论。有同事认为,只要中介提供了不实材料就构成帮助欺骗;但我倾向于认为,必须看银行审批链条上的关键人员是否真的被误导。最后我们决定两条线都准备:一方面调查银行内部对这笔贷款业务的实际审核过程,另一方面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中介与银行客户经理沟通的全貌。模拟法庭时,同事扮演公诉人反复追问"中介明知资料造假为什么还递交",逼着我们把因果逻辑磨得更扎实。案件到了检察院以后,这个辩点的分量会进一步放大。
第三个关键点:五十万本金损失,银行怎么证明
前面说过,损失是骗取贷款罪的硬性标准。但很多人忽略了另一个重要问题:银行要证明这笔损失,必须先穷尽催收和执行手段。如果银行连诉讼都没有提起,没有对借款人的资产进行执行处置,凭什么直接认定贷款损失超过了五十万?借款人名下有没有房产、有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损失的最终认定。我们团队在梳理这类证据时,会专门做一张"损失链条核查表":银行催收记录有没有、民事诉讼立案没有、执行程序走到哪一步、借款人当前资产状况如何。把这些节点逐一排查之后,很多案件的"重大损失"其实都还悬在空中。这个环节最容易被人忽视,但恰恰是取保候审甚至撤案的关键突破口。当事人和家属往往觉得案子到了刑事阶段就无力回天了,其实不然,损失认定本身就是控方必须跨越的一道高墙。
中介的帮助行为和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吗
这是第四个关键点,也是贯穿整个辩护的核心。即使前面三个环节都有争议,控方还必须在法律上证明,中介的帮助行为与银行最终的本金损失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如果中介只是传递材料、对接信息,不能直接决定银行的放贷结果,这个因果链条就断了。换句话说,银行放贷的真正推动力是什么,是审查制度本身的问题、是内部人员的默许、还是市场环境的变化,这些都需要被拆开看清楚。有时候一个案子表面看资料造假明显,但仔细还原决策流程之后会发现,中介的辅助行为在整个放贷链条里并没有那么大的权重。说实话,第一次遇到这类案子时,我也有点拿不准因果关系的边界在哪里。后来办得多了才慢慢明白,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是日常说的"如果没有他就不会这样",而是要判断行为对结果的发生是否具有实质性的支配力。这个标准在具体案件中往往有很大的辩护空间。
现在的局面,合规比什么都重要
虽然文章一直在讲辩护要点,但有一句话必须说在前面:当前对金融黑灰产的打击力度在持续加大,贷款中介如果继续心存侥幸,触碰虚构包装、协助造假这条红线,风险会越来越高。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类似难题,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当然,案件最终能走到哪一步,没有看到全部细节之前,谁都无法给出准确判断。但有一点是确定的:越早把证据梳理清楚,越早把辩护策略定下来,越有机会在侦查阶段就争取到主动。
常见问题
贷款中介涉嫌骗取贷款罪被刑拘,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先不要慌乱,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涉案金额、主观状态和银行损失情况。侦查阶段的前三十七天是争取取保候审的关键窗口,不能等。
骗取贷款罪没有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还会判刑吗?
一般不会。现行标准要求给银行造成五十万以上本金损失,没损失或损失不足,不符合入罪条件。但要看案件是否还涉及其他罪名。
贷款中介涉嫌骗贷,能取保候审吗?
有机会,关键看主观故意、银行是否真正被骗、损失认定和因果关系四个环节。证据链有缺口时,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会明显增加。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