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 00:00-23:59
叶斌律师
杭州刑事案比较有名的律师,众多取保缓刑不起诉案例,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1537242316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叶斌律师团队:贷款诈骗后卖车,为什么还会多一个洗钱罪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事后不可罚行为”是什么,为什么在这个案子里不成立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第一次听到“事后不可罚行为”这个词,会觉得有点绕。简单说,它指的是犯罪完成后,行为人对赃物进行的占有、使用、窝藏等自然延续行为,通常不再单独定罪。比如盗窃得手后把财物藏在家里,法院不会在盗窃罪之外再判一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问题在于,如果得手之后的行为不只是“放一放”,而是主动去切断赃物与上游犯罪之间的关联,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化。这正是贷款诈骗罪案件里,卖车变现这个动作最容易引发争议的地方。作为杭州刑事律师,我在办理涉及金融诈骗犯罪的案件时,经常要帮当事人理清这个边界。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刚好讨论过一起类似的案件,争议焦点同样是:骗贷拿到车之后再把车卖掉,到底只是处置赃物,还是已经构成洗钱罪。

同样是卖车,为什么法院认定构成“自洗钱”

要理解这个结论,得先明白贷款诈骗罪什么时候算既遂。实践中有一个常见误解:有人认为只要后面还了部分贷款,事情就还能往回找。其实不然。当金融机构把贷款支付到约定账户、购车人实际占有车辆时,贷款诈骗罪就已经既遂。此后行为人再对车辆进行的处分,已经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行为。换句话说,车子到手那一刻,贷款诈骗的事实已经完成,后面发生的事情需要单独评价。

我们团队在分析这类案件时,第一步不是急着下结论,而是把行为拆开:先看骗贷的故意,再看车辆流转的路径,最后看变现资金的去向。这个案子里,行为人拿到新车后并没有自己使用,而是通过虚构材料、异地登记、拒绝配合设置抵押等方式,把车卖给二手车商换成现金再分掉。法院认为,这已经不是对犯罪所得的简单占有或窝藏,而是在主动切断车辆和贷款诈骗犯罪之间的联系,改变资金来源和形态。用大白话讲,他们不只是“拿走了东西”,而是给东西换了一身衣服,让它看起来和原来的犯罪没有关系。这种行为侵害的不只是金融机构的财产权益,还有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所以法律上把它评价为洗钱罪,与贷款诈骗罪数罪并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后,这个风险为什么突然变大了

这里有一个关键变化值得注意。《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做了重大调整,删除了原来的“明知”和“协助”等表述,把“自洗钱”纳入了打击范围。过去很多人认为洗钱罪是帮助别人洗钱才构成,自己洗自己的赃物不算。现在不同了,实施金融诈骗犯罪的行为人自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同样可能构成洗钱罪。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诈骗犯罪,是洗钱罪的七类上游犯罪之一。将财产转换为现金,则是洗钱罪明确列举的行为方式之一。

这个变化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当事人和家属不能再抱着“自己的车自己有权卖”这种朴素想法。刑事案件里,一旦涉及非法占有目的,民事交易的外观并不能当然阻却刑事责任。我们团队在内部讨论时,也反复比较过民事纠纷说、事后不可罚说和自洗钱独立成罪说三种观点。最终法院采纳自洗钱独立成罪说,核心理由就是行为人通过一系列主动切断关联的操作,造成了新的法益侵害。这也提醒我们,在杭州遇到类似车贷套现、金融诈骗相关案件时,不能只盯着上游犯罪,还要评估后续处分行为带来的额外风险。

如果家人正面临类似情况,现在最该做什么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贷款诈骗、洗钱罪相关的难题,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这类案件往往涉及数罪并罚的判断,越早梳理行为脉络,越有助于找到辩护空间。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不同类型的案件标准也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

说到底,法律对“事后行为”的评价是有边界的,但这个边界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后明显收紧了。当事人最怕的不是眼前的问题,而是因为不了解规则变化,把一个小风险拖成了大问题。与其自己猜测,不如先把事情说清楚,我们团队可以帮你做一次全面的案情梳理,弄清楚现在在哪、下一步该去哪。

常见问题

贷款诈骗后把车卖了,会多一个洗钱罪吗?

可能会。贷款一旦发放、车辆被实际占有,贷款诈骗罪即告既遂。此后如果通过出售变现等方式切断车辆与犯罪的关联,可能单独构成洗钱罪,并与贷款诈骗罪数罪并罚。

贷款诈骗罪涉案的车贷套现,能取保候审吗?

能不能取保取决于金额、地位、退赃意愿、社会危险性等多重因素。车贷套现加洗钱罪数罪并罚,风险较高,但仍可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争取,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家人涉嫌贷款诈骗和洗钱罪,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先了解涉嫌罪名和大致案情,不要自行联系相关方做可能不利的陈述。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会见,梳理行为脉络,评估取保候审和后续辩护空间。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叶斌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5372423167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5年 (优于86.1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9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次 (优于94.9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5778分 (优于99.8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455篇 (优于97.86%的律师)

    版权所有:叶斌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737738 昨日访问量:602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